河南省检察院调研组到濮阳调研指导社区矫正和财产执行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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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检察院调研组到濮阳调研指导社区矫正和财产执行工作
2024年4月23日,检察官出庭(chūtíng)支持公诉。
你能想象吗(ma)?当你在考场上奋笔疾书时,同一考场的考生(kǎoshēng)却使用看似常见的橡皮擦、计算器、中性笔、口罩、水杯等工具实施作弊行为,上演着真实的“窃听风云”。去年,我办理了一起32人团伙犯组织考试作弊罪、非法(fēifǎ)获取国家秘密(mìmì)罪的案件,参与作弊的考生超400人。依法严惩考试作弊犯罪,对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、培育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(zhòngyào)作用,我感到肩上(jiānshàng)的担子沉甸甸的。
2022年11月,在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(kǎoshì)的湖北宜昌考点,现场监考人员发现多名考生疑似作弊并报案,公安机关随即(suíjí)立案侦查。2023年6月,涉案人员陆续被抓获,我院第一时间依法介入引导侦查。通过阅卷(yuèjuàn),我们就取证方面提出指导侦查意见,并跟进(gēnjìn)案件(ànjiàn)进展。2023年7月至10月,考虑到案情复杂、涉案人员较(jiào)多,经与公安机关协商,我院分批批准逮捕了(le)犯罪嫌疑人刘某、叶某、杨某等人。
2023年10月,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(huánjié),为了进一步还原案件事实,我对现有证据重新(chóngxīn)作了梳理,全面细致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(ànjiàncáiliào)。经审查我发现,2021年,长期从事教育培训行业的刘某、叶某、杨某等人,得知一级建造师、二级(èrjí)建造师等考试(kǎoshì)组织作弊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和丰厚的利润,便动起了歪心思,并逐步组建起专门从事考试作弊的团伙。这个团伙分工明确,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(fùzé),有人(yǒurén)负责联系上线试图窃取试题及答案,有人负责购买或提供考试作弊的设备,有人负责从各地招揽考生(kǎoshēng)。
从2021年起,他们(tāmen)对外宣称提供多个类型考试的“VIP”服务,向(xiàng)每名考生收取(shōuqǔ)2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费用(fèiyòng),承诺不过全额退费。这种“VIP”服务涵盖一级建造师、二级建造师、计算机技术(jìshù)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多个类型,覆盖湖北、云南、广东等多地(dì)考点。经过口口相传和熟人介绍,越来越多的考生找到他们。截至案发,该团伙招揽、组织参与考试作弊的考生超400人。
大型考试往往都会设置严格的入场安检流程、屏蔽仪器,这个犯罪团伙是如何得手的?我和同事综合犯罪嫌疑人供述、证人证言等进行全面分析,进一步厘清了作案手法和案件证据(zhèngjù),认为该团伙使用的作弊方法分为两种:一种是考前作弊模式,团伙成员事先联系上线提前获取考试答案(dáàn),使用特殊处理的纸张,将答案打印在准考证的背面(正面则(zé)正常打印)并(bìng)发放给考生,考生佩戴专门的眼镜即可看见答案。另(lìng)一种是考中作弊模式,团伙安排专人将装有针孔摄像头的口罩(kǒuzhào)、水杯带至(zhì)考场(kǎochǎng),拍摄试卷并传输至考场外由“枪手(qiāngshǒu)”答题,并借(jiè)由考场附近搭建的信号发射塔传输答案,考生则使用带有解除接收信号屏幕装置的中性笔、橡皮擦等设备,接收考场外传输的答案。
出乎意料的(de)是,我发现该犯罪团伙使用的这些设备(shèbèi),有很大(hěndà)一部分是他们自行加工和改造的。为了作弊(zuòbì)成功,他们专门选择相对小型、偏远的考点,并在考试前组织集中培训,教考生如何使用设备和逃过检查。经统计,2021年至2023年,该犯罪团伙在各地组织的一级建造师、二级建造师等(děng)多个考试中,向考生提供(tígōng)和使用各类作弊器材超1000件,违法所得超400万元。
我和同事通过细致审查(shěnchá),逐一查明主犯(zhǔfàn)层级、涉案金额、招募(zhāomù)人员数量等犯罪(zuì)事实,光审查报告就写了(le)380页、25万字。2024年3月至5月,我院分三批对31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组织考试(kǎoshì)作弊罪、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提起公诉,1名犯罪嫌疑人因犯罪情节轻微、认罪态度较好且认罪认罚、全部退赃,我院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。
该犯罪团伙为什么瞄准这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?经分析后我(wǒ)发现,这些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高,市场需求量巨大,就国家一级、二级(èrjí)建造师来说,考生如果(rúguǒ)通过(tōngguò)考试取得相应建造师的资质,就可以成为项目经理或(huò)挂靠其他建筑公司,进而能提高工资待遇;即使不能通过,对考生而言也没有钱财损失(sǔnshī),培训机构“不过退全款”的承诺消除了考生的后顾之忧。
为进一步净化教育培训行业环境,我院决定在提起公诉的(de)同时,对叶某等(děng)28人提出从业禁止的建议——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或(huò)五年内不得从事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招生、培训、组织考试等相关工作,均获得法院(fǎyuàn)的支持。
2024年9月23日,随着最后一份判决书的下达,叶某等(děng)21人被(bèi)法院分别(fēnbié)以组织考试作弊罪、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至(zhì)七个月,各并处罚金10万元至5000元,另外10人因犯罪情节轻微,分别被判处拘役、单处罚金。
当案件(ànjiàn)落下帷幕,我(wǒ)心中(xīnzhōng)的石头也(yě)终于落地。这起案件让我看到了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,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严格依法办案,对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姑息,让人民群众(qúnzhòng)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。我也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明白,作弊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,更是对他人的不公平。学习(xuéxí)没有捷径,试图在考试中投机取巧的人,往往只会步入歧途,远离理想的人生(rénshēng)轨道。
(口述人(rén)单位: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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